案件回顾:1996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第一毛纺厂家属区的公厕内,一名女子被强奸杀害。一名叫呼格吉勒图的18岁青年被认定为此案的凶犯,随后被枪决。2005年,另一名叫赵志红的人主动坦白凶案是其所为。但时任新城区公安局副局长,呼格吉勒图案的主要“侦破”领导人,并没有得到任何处理。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l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针对此案,合肥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都市直通车》栏目组邀请方达夫律师做客,就“呼格案”作出一系列法律思考。
我们为什么要关注呼格吉勒图?一种看似很有说服力的答案是,如果法治不彰,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呼格吉勒图。但实际上,从概率的角度来看,我们普通人遇上冤假错案的可能性其实微乎其微。在我看来,我们必须关注冤假错案、必须追问真相的关键原因在于,像呼格吉勒图这样的普通人含恨蒙冤的概率,以及相关冤假错案得以沉冤昭雪的概率,才是检验法治成色的核心指标。
我们当然知道,“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只是理想状态。但在疑罪从无的理念下,“不冤枉一个好人”是更基本的追求。遗憾的是,现实中有些司法机关,为追求“破案率”而制造了不少冤案,后来又为逃避责任追究等原因而想方设法拒绝“翻案”。这种知错不改,比冤假错案本身更会损伤司法公信。
于个体而言,我们普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感知,主要基于一桩桩具体的案件。如果司法机关能让大家“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就会被我们每个人视作铠甲和护盾;否则,一个冤假错案的负面影响,就足以摧毁99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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