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上午,旌德法院开展“机关集中学法月”旁听庭审活动,县环保局、林业局、地税局等机关干部共30余人旁听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全过程。
本所方达夫律师接受原告吕美生的委托,代理了本起行政案件。方达夫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运用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及多年积累的实践经验,形成一套缜密的代理思路。庭审中,对于被告的行政不作为一一列举,分别从实体上、程序上以及被告自身行为上进行分析,充分指出被告的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该起行政案件,原告的维权之路长达二十多年,源于被告旌德县房产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早在1955年1月1日,原告吕美生从柯喜子处购买一套房屋,1955年2月8日,旌德县人民政府向原告印发房屋买契。原告当时在部队工作,实为出资人,吕美彬年仅五岁。1988年7月13日,吕美彬在原告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申请登记,被告在无任何依据及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添加房屋共有人。同时,被告对于该处房屋的四至墙界仅依照吕美彬个人申报,未经审核,使得房产证上的四至墙界申报表与原房屋买契载明的界限不符的情况出现......具体案情及庭审情况链接http://www.newsxc.com/interview/history.php?interview_id=67&referto=history.php?interview_id=67
庭审中,参与旁听的机关干部在该院科技法庭内,直观地了解到行政案件陈述行政争议、查证辩论、最后陈述等相关诉讼环节的法律规定,同时表述也切身感受到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全面保障以及庭审程序的严谨规范。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机关干部一致认为,旁听行政案件庭审,实现了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对其提高秉公用权意识和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