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控、辩三方零距离接触 2013年5月2日,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召集上海某建设公司单位行贿案的控辩双方,以会议的形式,解决庭审中可能遇到的回避、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审、控、辩三方实现了零距离交换意见。据悉,这是该市法院首次依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启动“庭前会议”程序,召开庭前会议。 上午9时,审判长介绍庭前会议程序法律规定,宣布庭前会议开始。歙县人民检察院一一出示拟当庭举证的证据。被告方对这些证据表示无异议,但向合议庭提交了另四份证据。控辩双方就新证据交换了意见。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辩护人就回避、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向审判长作了否定答复。最后,被告方提出“公开审理,公开到什么程度”,审判长作了释明,并就如何申请不公开审理,作了程序性指导。会议结束前,审判长通知控辩双方,该案开庭审理的具体时间。书记员作会议笔录,记录会议的整个过程。庭前会议用时30分钟。
审判长介绍,修改后的刑诉法第182条第2款新增的“庭前会议”程序,有利于集中解决那些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突袭”问题,增加了案件信息的透明度,提升了审判效率。该院将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对那些案件较为复杂、证据较多的案件,适时适用庭前会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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