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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驾照没有通过 能否要求驾校赔偿损失?

皖和律师事务所 (2013/5/16 15:43:05)  来源:广西工人报  浏览:1899
问:三年多前,我与一家驾校签订了《学员学车合同书》,约定驾校一次性收取我培训费、考试费等共计2600元,不再向我收取和摊派任何费用;驾校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和要求,依照国家教学大纲的内容和程序,因人施教。我通过了科目一(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并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后,因未能一次性通过下一科目的考试,驾校遂以当时的招生费用已上涨为由,要求我适当增加费用。由于被我拒绝,驾校便一直没有安排我继续参加有关培训和考试,致使我的《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如今已经过期。请问:我能否要求学校赔偿损失?朱琴

  答:驾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面,驾校的行为构成违约。《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驾校却在与你签订《学车合同书》后,因为你没有一次性通过相应考试,借口招生费用已经上涨,而你反对增加费用,即不顾不得再次向你收取和摊派任何费用的约定,拒不继续履行义务,一直没有安排你参加有关培训和考试,明显与之相违。

  另一方面,驾校的行为已造成你的实际损失。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正因为驾校没有安排你继续参加有关培训和考试,决定你虽然通过了科目一考试,并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但却由于已经超过三年而作废,由此也导致了你不得不重新报名、重新缴纳更高的费用、重新参加考试等一系列损失。

  再一方面,驾校必须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即鉴于驾校已经违约,你有权要求其要么按原有协议继续让你完成学业,要么赔偿你所造成的损失。(颜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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