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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企江西5名高管利用收购加油站敛财受贿1000万获刑

皖和律师事务所 (2013/7/5 11:19:27)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1521
办案检察官依法进行搜查

  一个想买、一个想卖,原本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却被无孔不入的犯罪分子嗅到权力寻租的良机。江西省鄱阳县检察院从一条可疑信息入手,揭开了收购内幕,侦破了某国有公司江西省运输分公司原经理王梁,销售分公司原财务处长李盛,鹰潭市销售分公司前后两任经理江成、余斌,抚州市销售分公司原经理程辉等5人受贿1000余万元窝案。 

  一条可疑信息,引起检方警觉 

  2012年2月9日,鄱阳县检察院检察长肖连华获得了一条信息:一位加油站业主委托一个经营石油产品的商人揭某,把自己经营的私营加油站转让给某国有公司江西省销售分公司,他俩协商的价格是200万元,可最终该加油站的实际转让价却高达500万元。 

  “协商价和实际转让价差额这么大,会不会有问题?”肖连华召集副检察长陈建林和反渎局副局长徐晋嵩进行分析研判。 

  大家一碰头商量,认为社会上流行一种说法,即“经商不如修路,修路不如建桥,建桥不如倒卖加油站”,转让加油站利润空间巨大,必定会吸引一些人参与其中。为进一步确认、充实信息内容,该院干警进行了情报收集。原来,该国有公司为了扩大销售网络,占领市场份额,从2008年起就在江西省范围内收购、兼并私营加油站,仅在鄱阳县境内就收购了3家。 

  “这些加油站的收购价格都远远超出了其转让前的实际价值。”2月13日,该院干警根据汇总收集到的情况启动案件线索评估程序,认为中间商势必会利用该国有公司急于开拓市场的难得商机,赚取巨额差价。一座小小的加油站中间差价高达300万元,就是一个证明。不过,巨额差价如此肥美,中间商有没有“肚量”独自享用?如果没有,那么该国有公司具体经办收购事项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就同样知情,不会被蒙在鼓里。在丰厚的利润面前,他们仍然要“揣着明白装糊涂”,里面极有可能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一张行贿便笺,揭开收购内幕 

  鄱阳县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挂帅的办案组,制定了详细的侦查计划。根据分工,办案组兵分三路。第一路围绕加油站转让程序和办理过程开展调查;第二路调取加油站转让银行交易记录;第三路广泛收集揭某的个人信息,为下一步接触揭某做好前期准备。 

  办案人员发现,揭某通过自己经营石油产品的业务关系,与该国有公司江西分公司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私交甚笃,在得到该公司收购大批私营加油站的内幕信息后,按照该公司有关负责人的授意,先后在鹰潭、抚州等地采取先收购再转让的手段,经办了十几家加油站的转让事项,从中牟利。另外,揭某每次在收到转让款和过年过节前后,都会频繁提取10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这一现象极为反常。 

  2012年2月21日,该院根据现有证据决定接触揭某。揭某到案后,办案人员在清理他随身携带的物品时发现一张便笺,上面记载了9座加油站的名称、成本价、转让价、利润差价等内容,还写了一串人名,人名后面附有多个阿拉伯数字。 

  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揭某道破了这张便笺的秘密:他在向该国有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转让加油站过程中,曾向该公司江西省运输分公司原经理王梁行贿,并通过王梁的介绍和指使,进一步向该公司江西分公司系统内其他工作人员行贿,便笺是揭某的备忘录,上面的人名和阿拉伯数字就是收受揭某贿赂的人员名单和受贿金额。 

  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又一道难题摆在办案人员面前。初步认定主要涉案人员为5人,即该国有公司江西省运输分公司原经理王梁,省销售分公司原财务处长李盛,鹰潭市销售分公司经理江成、余斌,抚州市销售分公司原经理程辉。这5个人都在同一系统工作,一旦其中一个人有什么风吹草动,消息会迅速传到其他人耳中。怎样防止打草惊蛇呢? 

  一个长途电话,嫌犯纷纷落网 

  办案组决定,对所有涉案人员同时启动调查,以免发生涉案人员逃跑、串供、毁证等不良后果。办案组整合力量,分设了5个工作小组。 

  此时,揭某被检察院带走调查的消息已经开始流传,一些涉案人员正半信半疑地四处打探。为稳住犯罪嫌疑人,办案组要求揭某配合,保持手机畅通。在该国有公司江西省销售分公司召开会议期间,办案人员乔装成揭某的随从,陪同揭某到会场抛头露面。揭某和参会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轻松地握手、打招呼,毫无“犯事”的迹象。 

  2012年2月29日,陈建林带队赶赴上海,对已经调到上海任职的王梁实施抓捕,却扑了个空。原来,心神不宁的王梁既不敢上班,也不敢回单位宿舍住宿,就一直躲在朋友家。他不再使用原手机号,而是不停更换新号码用以打听消息。追逃工作因此陷入僵局,直到3月6日才出现转机。那天,王梁使用一次性手机卡拨通了揭某的电话,手机里传来揭某平静的声音。揭某自称“平安无事”,正在西安出差,王梁的疑虑顿时打消了一半。“你在西安哪里?别用手机了,马上用固定电话打给我!”王梁这样要求。 

  揭某当时人在鄱阳,怎么办?听取汇报后,肖连华立即上网搜索航班信息,查到有一趟西安飞往南昌的航班即将起飞,航程一个半小时,而从鄱阳县城到南昌昌北机场的汽车车程也是一个半小时。“我正在去西安机场的路上,身边没有固定电话,一个半小时后到昌北机场,下了飞机我再用固定电话打给你。”根据肖连华的指令,揭某这样回复王梁。 

  随后,肖连华和办案人员带着揭某,驱车赶往昌北机场。揭某得以赶在约定时间,用机场固定电话和王梁通上话。接到揭某的电话,王梁紧绷多日的神经彻底松弛下来,马上换回原来的手机号码,还向揭某透露了自己去浙江的行程安排。第二天,办案人员从上海赶往浙江,将王梁抓获归案。江成、程辉、余斌也相继落网,感到大势已去的李盛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2013年5月10日,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对王梁等5人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十三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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