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南宁市委宣传部了解到,7月15日上午9时30分,该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曾某宏等六人寻衅滋事一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13日晚上,公安机关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立交桥下处置一起因汽车追尾事故而引起的纠纷的过程中,遭民众围观。在陈某(纠纷一方当事人,另案处理)依协议向对方支付6000元后,民警依法将陈某带离现场,部分民众对此进行起哄阻挠,围攻坐在桂A1119警车上的陈某等人;在此期间,被告人曾某宏、劳某奇、梁某章、赵某铭、李某远、谢某云等先后路过或来到现场起哄,以冲击维护秩序的民警、攻击桂A1119警车上的人员等方式闹事,其中劳某奇、曾某宏还以倒计时的方式对桂A1119警车上的人员施压,煽动围观民众闹事,造成现场秩序严重混乱,直至次日凌晨4时许,事态才得到控制,导致在事件中陈某的丰田轿车被烧毁,多名在现场维护秩序的民警、协警受伤,以及多辆警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劳某奇、曾某宏、梁某章、赵某铭、李某远、谢某云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劳某奇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曾某宏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梁某章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赵某铭犯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远、谢某云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6月13日晚,广西南宁市友爱路立交桥下发生一起汽车追尾交通事故,并引发群众围观。其间,肇事车辆内掉出伪造旧式军车牌,事件随之演变成“群体性滋事事件”,不但“假军车”被烧毁,维持秩序的警车也被打砸。南宁市警方6月16日通报,查获56名犯罪嫌疑人,其中33人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