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本所各律师、实习律师和工作人员:
为进一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根据行政主管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现就本所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和应对疫情防控
1、本所全体律师(包括实习律师)和工作人员要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对非官方渠道发布的与疫情相关的信息,应当仔细辨别,不得随意转发,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弘扬社会正能量。
2、全体律师和工作人员要增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范意识,积极做好住所和办公场所的通风、清洁和消毒等安全防控措施,尽量减少外出,不参与聚会,保持戴口罩和勤洗手的公共卫生习惯。
二、本所的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春节假期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作出如下安排:
1、本所律师可于2020年2月10(正月十七日)返岗上班;2月10日前,本所暂停接待当事人、其他咨询人员或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如有紧急处理的案件,可采用网络通讯、视频传输等方式与当事人进行交流和沟通。
2、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因疫情防控措施导致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代理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办案律师应依法提前做好预案,与委托人、仲裁员、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等提前沟通协调,确保案件代理工作平稳开展。
3、疫情防控期间,代理律师应按照法院要求尽量使用法院审判信息网、移动法院网、12368热线、法院诉讼服务网等信息网络平台,在线开展立案、缴费、调解、查询等诉讼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可选择邮寄立案,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交相应的诉讼材料。
4、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本所人员在疫情期间如确需前往看守所、检察院、法院等公共场所的,需佩戴口罩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如有异常,请先行就诊,并及时向所里报备。在疫情解除前,应带好口罩,不得相互握手、近距离问候、聚餐和开展其他聚集性活动。
三、信息报备
1、本所人员
律所全体人员认真登记与其密切接触的家人、亲朋好友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乘坐交通工具等。如实登记与其密切接触的当事人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乘坐交通工具等。
2、客户会见
自2020年2月3日起,如有客户必须到所会见,请接待律师做好客户信息统计工作并报李春花处,具体信息包括不限于客户姓名、年龄、居住地、身份证号、电话、14日内活动区域和防疫情况等。一定要做好必要防护措施,会见场所仅限于本所会客室,不得进入律师办公区域。
特此通知!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