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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皖和律师事务所 (2020/2/2 16:20:38)  来源:本站  浏览:2666
 

安徽皖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本所各律师、实习律师和工作人员:

为进一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根据行政主管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现就本所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和应对疫情防控

1、本所全体律师(包括实习律师)和工作人员要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对非官方渠道发布的与疫情相关的信息,应当仔细辨别,不得随意转发,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弘扬社会正能量。

2、全体律师和工作人员要增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范意识,积极做好住所和办公场所的通风、清洁和消毒等安全防控措施,尽量减少外出,不参与聚会,保持戴口罩和勤洗手的公共卫生习惯。

二、本所的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春节假期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作出如下安排:

1、本所律师可于2020210(正月十七日)返岗上班;210前,本所暂停接待当事人、其他咨询人员或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如有紧急处理的案件,可采用网络通讯、视频传输等方式与当事人进行交流和沟通。

22329期间,因疫情防控措施导致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代理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办案律师应依法提前做好预案,与委托人、仲裁员、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等提前沟通协调,确保案件代理工作平稳开展。

3、疫情防控期间,代理律师应按照法院要求尽量使用法院审判信息网、移动法院网、12368热线、法院诉讼服务网等信息网络平台,在线开展立案、缴费、调解、查询等诉讼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可选择邮寄立案,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交相应的诉讼材料。

4、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本所人员在疫情期间如确需前往看守所、检察院、法院等公共场所的,需佩戴口罩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如有异常,请先行就诊,并及时向所里报备。在疫情解除前,应带好口罩,不得相互握手、近距离问候、聚餐和开展其他聚集性活动。

三、信息报备

1、本所人员

律所全体人员认真登记与其密切接触的家人、亲朋好友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乘坐交通工具等。如实登记与其密切接触的当事人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乘坐交通工具等。

2、客户会见

202023日起,如有客户必须到所会见,请接待律师做好客户信息统计工作并报李春花处,具体信息包括不限于客户姓名、年龄、居住地、身份证号、电话、14日内活动区域和防疫情况等。一定要做好必要防护措施,会见场所仅限于本所会客室,不得进入律师办公区域。

特此通知!

 

   安徽皖和律师事务所

                                     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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