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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达夫副主任律师宪法日走进肥西花岗职高

皖和律师事务所 (2015/12/10 16:58:37)  来源:本站  浏览:1933

                          


       2015年12月4日,安徽皖和律师事务所方达夫副主任律师走进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花岗职高,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浅出的阐述未成年人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方达夫副主任律师也在致力于法制工作的宣传,为未成年人带来一堂知法、守法、用法的普法宣传课。用简单明了的法律语言解释法律规定,用鲜明生动的语言阐述实际案例,使同学们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也更加深刻的认识到需要认真遵守法律,同时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同学们的热烈欢迎!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因此,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利于唤醒公民的法制意识,认识到宪法的根本法地位,从而维护宪法的权威,促进宪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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