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男子李某自持拥有开锁“绝活”,与盗窃惯犯袁某等人组成到外省实施盗窃、返回江西销账的跨省犯罪团队。2011年3月,李某、袁某驾车来到千里之外的安徽省蚌埠市财富小区,由李某采用技术开锁的方式打开一户人家房门,二人进入房间盗走一个保险柜,内有名牌手表65块、黄金饰品5件和现金8000元等财物。当年11月,李某再次“带队”窜至蚌埠市,撬开该市沁雅小区一户房门,盗走银元48枚、黄金饰品9件、笔记本电脑1台等物。两次盗得财物均被运回江西宜春变卖、分赃。
2011年11月和2012年8月,李某、袁某分别被江西警方抓获。经蚌埠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其盗得财物合计价值52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袁某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两人系流窜作案,鉴于李某案发后能主动退回部分赃款,遂依法作出以上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