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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爸爸5000元出卖亲生女 被判构成遗弃罪

皖和律师事务所 (2013/6/19 9:36:09)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1788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颇不寻常的拐卖儿童案。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2月,被告人陶某经人介绍,以5000元的价格将自己的亲生女儿卖给徐某夫妇。

  儿女是父母亲的心头肉,陶某何以竟如此狠心,要将亲生女卖与他人呢?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陶某生于1993年,是个不折不扣的九零后。由于整日沉溺于赌博打游戏输了不少钱,原本生活就拮据的陶某在外面还欠了钱。妻子在与其争吵后,一气之下离家出走。陶某带着刚满2岁的女儿在工地上打工,生活艰辛,女儿经常是饥一顿饱一顿。2012年12月底的一天,被告人陶某经他人介绍,在蚌埠市淮上区吴小街镇后郑村徐某夫妇家中,以自己一人带小孩无法干活为由,将自己女儿送给徐某夫妇。徐某夫妇支付给了被告人陶某5000元。2013年1月5日,被告人陶某被抓获,并由其带领公安机关民警到徐某夫妇家中将其女儿带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拒绝抚养,以生活困难为由,将其亲生的子女送给他人,并收取一定的费用,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

  至于陶某构成何罪,法院认为,陶某的行为符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故构成遗弃罪,而非拐卖儿童罪。因为拐卖儿童罪需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而该案被告人陶某没有实施拐卖儿童罪客观方面的行为之一,尽管客观上收取一定的费用,但其转让的真正原因在于生活困难,而非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的手段,所收取的钱财也难以定性为巨额,故根据被告人的客观行为,应认定其行为属于遗弃罪,而非拐卖儿童罪。

  案发后被告人陶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接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还是个大男孩的陶某哽咽起来,悔恨不已,并且表示自己服从法院判决,愿意好好接受教育改造,出来后再也不打游戏了,要好好挣钱照顾妻子和孩子,以弥补自己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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