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靖西县一村党支部书记许杰敢,在协助乡政府管理本村危房改造工程等项目时,向村民索取、收受“辛苦费”,村官不为民服务,而是吸食村民的血汗钱,许杰敢的这一行径惹怒了村民,引起了本村群众集体上访,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7月19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许杰敢有期徒刑七个月,退出的赃款7000 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许杰敢认罪服判。
许杰敢是原靖西县武平乡栋本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主任, 2008年9月至2013年3月间,武平乡人民政府在该村实施危房改造工程项目,身为村党支部书记的许杰敢协助乡政府工作,由其管理村的危房改造工程及负责项目上报工作。这本是一项为民服务的光荣使命,然而,许杰敢却利用职务之便,中饱私囊。2009年,许杰敢帮栋本村弄傍屯、弄江屯等村屯争取到了屯级公路、人畜饮水工程以及一个“一事一议”篮球场等扶贫工程项目。2010年,在三个项目完工后,许杰敢收受了以上两个屯由屯长送来的“辛苦费” 2000元人民币。第一次偿到甜头后,许杰敢意犹未尽,2010年至2012年间,他在本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向多位危房改造农户索取或收受“辛苦费”共计5000元人民币。许杰敢的行为引起民村民的不满,2013年3月3日,发生了武平乡栋本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该案被告人许杰敢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主任,利用其协助武平乡人民政府实施本村危房改造工程、负责项目上报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符合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许杰敢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000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靖西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